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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

你搭载过亲朋好友吗?

你顺路捎过同事一起回家吗?

……

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1)

这其实是很常见的现象

但也可能因此

“惹祸上身”

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2)

好意同乘出事故被诉法庭要赔偿

2020年8月18日

殷某驾车与林某驾驶的

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张某)

发生碰撞

林某与张某受伤

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3)

该事故经认定

殷某、林某

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乘车人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随后,张某将殷某

及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

林某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1万余元

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4)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定

林某无偿搭载同村的张某

系“好意同乘”

系基于情谊的实惠行为

造成事故应减轻林某的赔偿责任

故判决

1、殷某驾驶的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1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2、林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同等责任的80%的赔偿责任,即7万余元;

3、张某自担同等责任的20%的赔偿责任;

4、殷某承担非医保费用6000余元。

对于现实生活中

大量存在的搭乘现象

民法典对其

归责原则和免责原则

作出了专门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如果行为人

具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

作为减责事由

开共享汽车撞坏后还车后果(江西上饶好意同乘)(5)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搭乘人

都要谨遵交通规则

时刻注意路上状况

保护自己 安全出行

来源:上饶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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