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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和平街大桥事故(诸城市民中百大厦摔断腰)

2018年底,诸城的钟女士本想着带孩子到中百商厦购物,没想到东西没买成,却因地面太滑摔倒导致腰伤,至今还未恢复。钟女士认为,中百商场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应该予以赔偿。

诸城和平街大桥事故(诸城市民中百大厦摔断腰)(1)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钟女士介绍,12月4日自己带着孩子在中百商场二楼卖女装东边选购商品时,由于地滑不小心摔倒当场受伤,摔断了腰,钟女士拨打了儿子的电话,随后钟女士的儿子赶到现场并拨打120电话送去了医院。到如今近三个月了,现在钟女士的腰还未完全康复,家里人不上班在家照顾自己,给生活带来了不便,为此还花去医药费各项检查费用共四千余元。

诸城和平街大桥事故(诸城市民中百大厦摔断腰)(2)

诸城和平街大桥事故(诸城市民中百大厦摔断腰)(3)

据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事故未发生时的防范义务,二是在伤害发生以后的及时救助义务。如果商场确实未对不安全的场所、设施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或者虽然有警示但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在事故发生以后没有采取积极及时的救助措施导致伤情加重损害扩大,商场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月27日,记者联系到中百大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听说过此事,如果当事人摔断了腰的话这也不是个小事,即使当事人不找我们我们也应该知道的。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需要一步步调查,首先要核实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存在,是不是在本商场发生的,然后在做下一步处理。”

截至2月28日下午记者发稿前,诸城中百商厦仍在核实处理中。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86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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