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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产品生产资料需要评审吗(车载终端黑龙江地方标准HLJDLYS)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规范HLJDLYS 502-2020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车载产品生产资料需要评审吗(车载终端黑龙江地方标准HLJDLYS)(1)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性能和安装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中安装在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安装在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可参考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1437.1-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描述

GB/T 26773-2011 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GB/T 33577-2017智能运输系统瞭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瞭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25.2-2012 IC卡道路运输证件瞭第2部分:IC卡技术要求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瞭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EN 62471:2008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

3术语和定义

GB/T 19056-2012、GB/T 21437.1-2008、GB/T 26773-2011、GB/T 33577-2017、JT/T 794-2019、JT/T 825.2-2012、JT/T883-2014、《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车载终端vehicle terminal

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指满足车载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实时视频、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运行监测、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原车数据采集等功能,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并能够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与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车载设备。

3.2

主存储器main storage

终端内用于存储所有数据的存储介质及防护装置。

3.3

备用存储器spare storage

物理上独立于主存储器,用于主存储器异常情况下存储所有数据的存储介质及防护装置。

3.4

车载智能应用屏vehicle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screen

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并以可视化形式展示相关信息的智能设备。

3.5

准确率accuracy rate

单位时间内终端正确报警事件的占比。

车载产品生产资料需要评审吗(车载终端黑龙江地方标准HLJDLYS)(2)

式中:

Pp——准确率;

Np——正确报警事件数量;N%——所有报警事件数量总和。注:准确率为预、报警事件的综合准确率。

3.6

驾驶员身份识别driver identification

采用人脸识别、IC卡认证技术,通过对运政信息、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多重比对的方法,智能识别驾驶员身份。

3.7

车辆运行监测vehicle operation monitoring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感应周围环境,收集数据,并进行运算与分析,能够提前监测到潜在的危险并提醒驾驶员,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

3.8

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driver behavior monitoring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监测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

3.9

设备失效监测equipment failure monitoring

能够实时监测到设备功能失效或异常并提醒驾驶员,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

3.10

车道偏离lane departure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正确操作转向灯的情况下,车辆其中一个前轮的外边缘正在越过车道边界的状态。

3.11

疲劳驾驶状态fatigue driving state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出现反应迟钝、动作灵活性和协调性下降,存在安全驾驶隐患的状态,具体表现为闭眼、打哈欠等。

3.12

转义IDtransferred lD

将相同OBD 数据项变换为统一指令编码。

3.13

车辆状态信息vehicle status information

车辆状态信息包括原车速度、油门、制动、转向、远光、近光、经度、纬度、卫星高程、卫星速度、卫星方向、时间、X轴加速度、Y轴加速度、Z轴加速度、X轴角速度、Y轴角速度、Z轴角速度等。

车载产品生产资料需要评审吗(车载终端黑龙江地方标准HLJDLYS)(3)

4 一般要求

4.1 终端组成

4.1.1 主机

应包括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行驶记录模块、驾驶员身份识别模块、车辆运行监测模块、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实时时钟、显示器、打印机、IC 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器、数据采集接口等。IC 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器可不包含于主机本体上。主存储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 500GB,备用存储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 128GB。存储器内部数据应支持可扩展使用国产密码加密,并具备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4.1.2 主机接口

应包括不少于6路视频信号输入接口、2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1 路音视频信号输出接口、1路 RS485接口、2 路 RS232 接口、1 路 10M/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1 路 USB Host2.0 或以上标准接口、2 路CAN 接口,可支持 OBD 接口。IC 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上、支持车载智能应用屏的,应留有相应接口。

4.1.3 附属设备

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4.1.2 的要求,包括专门用于车辆运行监测和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的摄像头;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至少还应包括 4 路摄像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至少还应包括 1 路摄像头。可包括车载智能应用屏、盲区监测设备、胎压监测设备、载重监测设备等。

4.2 其它

终端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4.2-4.6 的要求。

5 功能要求

5.1 基础功能

终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JT/T 794-2019 中第 5 章的要求;

b) JT/T 1076-2016 中第 5 章的要求;

c) GB/T 19056-2012 中第 4 章的要求。

5.2 驾驶员身份识别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4.1 的要求,能够在车辆行驶前、行驶中、平台巡检时对驾驶员进行身份识别

5.3 车辆运行监测

5.3.1 前向碰撞预、报警

终端应符合 GB/T 33577-2017 中第 4 章和 JT/T 883-2014 中 5.3 的要求,能够监测到车辆行驶中潜在的碰撞危险

5.3.2 车道偏离预、报警

终端应符合 JT/T 883-2014 中 5.4 的要求,能够监测到车辆不规范变换车道的行驶状态

5.3.3 超速报警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9.3 的要求

5.3.4 路线偏离报警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9.3 和 5.4.2 的要求,能够监测到车辆是否偏离企业监控平台下发的行车路线或营运区域

5.3.5 禁行路段/区域报警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9.3 的要求,能够监测到车辆是否驶入禁行路段/区域

5.3.6 事故报警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9.3 的要求,实现车辆发生事故时触发事故报警

5.4 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

5.4.1 疲劳驾驶状态预、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疲劳驾驶状态

5.4.2 手持接打电话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手持接打电话动作

5.4.3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不目视前方行为

5.4.4 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

5.4.5 抽烟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抽烟行为

5.5 设备失效监测

5.5.1 遮挡失效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摄像头被遮挡

5.5.2 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监测到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

5.5.3 设备失效报警

终端应能监测到各设备失效

5.6 其他功能

5.6.1 在途停车监测

终端应能对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停车、上下乘客等情况进行监测。在停车、开关门时对乘客区域和车外前部区域拍照存储,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

5.6.2 终端参数管理

终端应具备本地和平台远程查看、设置各相关参数的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卫星定位参数、视频监控参数、车辆运行监测参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参数。

5.6.3 原车数据获取

终端应具备通过车辆总线、OBD 或信号线获取原车数据的功能,原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速度、转速、制动、油门、转向、倒车、车门开关状态。原车数据类型及转义 ID 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6.4 报警附件采集

终端触发报警时,应具备采集报警附件的功能,报警附件包括图片、音视频及文件

5.6.5 固件升级

终端应具备远程固件升级功能

5.6.6 开机自检

终端应在启动后完成对所有系统组件和传感器等的自检

5.6.7 报警优先级排序

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优先级功能

5.6.8 信息交互

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

5.6.9 车载智能应用屏

车载智能应用屏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人机交互界面,以可视化、声音等形式展示终端运行状态、预警、报警、IC 卡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身份识别辅助等相关信息;

b) 实现车辆定位与地图匹配、地图更新、围栏显示、路线规划、导航等功能;

c) 显示政策信息、行车路线、包车标志牌、货运运单、禁行路段及区域、限行路段及区域、风险源等信息;

d) 实现设备故障报修等服务功能。

6 性能要求

6.1 基本要求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第 6 章的要求。

6.2 通信部件

终端应支持 2G、3G 和 4G 通信模块,可支持 5G 通信模块。

终端除上传位置基本信息数据外,还应上传对应定位点的网络信号强度信息。

6.3 音视频

终端音视频应满足 JT/T 1076-2016 的要求。

6.4 光源标准

终端具备发光功能的原件或设备,其发出的光线不得对驾驶员产生危害,其相关参数指标应当满足EN 62471:2008 中的要求。

6.5 卫星定位

终端应符合 JT/T 794-2019 中 5.2.2 和 6.2 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

a) 应支持北斗二号系统、北斗三号系统和 GPS;

b) 应满足在行驶状态下,每秒记录一次时间、经度、纬度、高程、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并将全部定位状态信息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上传时间间隔为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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