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字评价水浒传施耐庵(施耐庵写梁山好汉专门吃牛肉)
看《水浒传》,很多人都羡慕梁山好汉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幸福生活,他们基本不做什么正经工作,但口袋里却似乎总有花不完的银子,那个小小的宋押司,连个品级都没有,说得难听一点,他连个“不入流”的官员都不是,但是一出手最少十两银子,按照当时对大米的比价,能换算成现在的一万三千多块钱,相当于一个普通白领两三个月的工资。
梁山好汉不是大观园里的莺莺燕燕,人家在大观园里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梁山好汉一般都是在乡野小店“切五斤牛肉,打两角酒”,或者来两盘“黄牛肉包子”。
《水浒传》写的是粗豪的“英雄好汉”,他们的食谱上,似乎除了人肉就是牛肉了,其中王英是吃人专家,宋江是人肉宴席的始作俑者,但是他们最常吃的,还是牛肉。
但是笔者要告诉您,梁山好汉顿顿大碗烧酒大块牛肉,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且不说他们吃不吃得起,就是吃得起,也会在上梁山之前统统被官府关进小黑屋,拷问他们牛肉从哪里来的。
粗略翻一翻《水浒传》,发现梁山好汉每顿都少不了牛肉。
我们一定都记得,已经穷得要当裤子的阮氏兄弟,跟前来给他们挖坑的吴用来到一个乡村小店,那店小二就介绍:“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块切十斤来。”
且不说阮氏兄弟已经输得一干二净,就是放在今天,每月五六千元收入的一般白领,一顿吃十斤牛肉,那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已经被刺配沧州去看守草料场的林冲,大雪之夜去小酒馆,店家先切一盘熟牛肉,“权当接风”。没吃饱的林冲还自己又买了些牛肉,走的时候还打包了两块牛肉。
而宋江忽悠收买李逵,也是叫店小二“大块肉切二斤来与他吃。”而城市中的酒店比较讲规矩:“小人这里只卖羊肉,却没牛肉,要肥羊尽有。”李逵那厮吃不到牛肉,还把滚烫的鱼汤泼了酒保一身。
包拯执行的大宋律 杀牛的先要抓起来打板子
包拯包青天第一个职务就是天长县县令,他断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牛舌案”。
一天一个农民来衙门报案说他家的大黄牛舌头不知给谁割掉了。
包公告诉那个农民:“看来,这头牛是活不长了,你干脆把牛宰了,肉可以卖,我再资助你一些钱,这样你又可以买一头牛了。”
等这农民刚走,包公当即出了一张禁杀耕牛的布告:为确保春耕春种,保养好耕牛,严禁私自宰杀;如有病牛,须请牛医诊治,诊治无效的,先报呈县衙,经查验后,方可宰杀。未经查验,擅自杀牛的,一律严惩不贷,一命抵一命。有举报杀牛者,官府赏钱三百贯。
包拯告示一出,就有人前来举报那个牛主人违犯法令擅自宰杀耕牛。包拯抓住那个举报者打了一顿,审问出他就是那个割牛舌头的。
包公断牛的故事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包拯估计是没出那个告示的,以为作为一个县令,他没有权利修改大宋律法。
编订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统》中,有“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的法条。到了南宋,刑罚更重,“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伤致残,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杀死罪对待。如果杀死自家养的牛,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也就是说,那个割了人家牛舌头的,应该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因为“情节严重”,可能还要附加罚金和打板子。
宋代谁能吃的起牛肉?王安石也吃不起
宋代耕牛奇缺,有一年全国普查,耕牛只有五千头。这数字有没有被人为缩水,不知道,但是有史料记载的,是连达官贵人也吃不起,因为当时牛肉的价格是猪肉的十倍(今天牛肉的价格也是猪肉的三倍)。
在宋代,因为难以得到,牛肉是第一等食材,其次是羊肉,再次是猪肉,最便宜的是鱼肉。
因为紧缺,所以很多人都以吃牛肉为奢侈享受。那个不洗脸不洗衣服的“拗相公”王安石,一生吃穿都不讲究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但是却写了一篇文章,为自己一个月也吃不到一次牛肉而牢骚满腹。
吃货苏东坡,有一段时间不要说吃不起牛肉,连羊肉都吃不起,只好吃猪肉,还发明了一道“东坡肉”:洗净铛,少着水,柴头罨烟馅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黄州好猪肉,价贱如泥土。贵者不肯食,贫者不解煮。早晨起来打两碗,饱得自家君莫管。
施耐庵为什么要写梁山好汉经常吃牛肉
虽然施耐庵先生写《水浒传》,可能是为了歌颂梁山好汉的义气,但是字里行间却也暗示:那是一群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者,他们的存在是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阻碍。
施耐庵跟刘伯温是元朝的同榜进士,刘伯温帮着朱元璋打下了天下,而施耐庵给张士诚当谋士,被打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深知耕牛的重要性,所以明朝法律规定:“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作为失败者张士诚的嫡系,施耐庵自然要跟朱元璋甚至整个明朝法律体系作对,他在小说中极力渲染好汉们大吃牛肉,实际是一种教唆:你看梁山那些英雄好汉天不怕、地不怕,只要造反就能天天大碗喝烧酒、大块吃牛肉,即使没有胆量造反,也要搞点破坏生产的活动,比如杀牛吃肉,也很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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