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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戈炉街的曾文礼)

吉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戈炉街的曾文礼)(1)

照片

被执行人:曾文礼

居民身份证:362525********0039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戈炉街4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林诗华与被执行人海南佳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欧阳勇生、曾文礼劳动争议一案,,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琼劳人仲调(2021)第20号劳动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恢5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林诗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370元和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工资501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林诗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50.7元。

联系举报电话:欧阳法官 658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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