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洞猕猴桃市场(延安壶口景区一特产店苁蓉果卖前说8元)
近日,二三里资讯从延安市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工商典型案例,每天将会发布一到两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一起来了解一下今天的典型案例吧↓↓↓,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十八洞猕猴桃市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十八洞猕猴桃市场
近日,二三里资讯从延安市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工商典型案例,每天将会发布一到两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一起来了解一下今天的典型案例吧↓↓↓
2018年8月22日,消费者任先生在宜川壶口景区游玩时,某土特产店工作人员向任先生介绍苁蓉果磨成粉泡酒或泡茶喝效果好,承诺对游客免费磨成粉,价格为8元/两。任先生欲购买一斤苁蓉果。该特产店的工作人员随后将大约一斤的苁蓉果全部磨成粉,工作人员称量后说重量为590克,价格为8元/克,总计4720元。
任先生一听说这么贵,看是否能少买点,商家却以磨成粉为理由不予退货。无奈之下,任先生给商家微信转帐付款4720元。事后,任先生便向宜川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退掉购买的590克苁蓉果,返回4720元,请协助解决。
宜川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对案情进行核查,消费者所言属实。中心工作人员对商家宣传《消法》相关条款,警告其存在误导消费行为,如拒不配合解决,将涉嫌消费欺诈,破坏景区消费环境。
经先后多次耐心细致调解,2018年8月25日,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任先生4000元,590克苁蓉果粉无法再次消销由任先生带回使用,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任先生购买苁蓉果590克,商家存在误导消费嫌疑,却以磨成粉为理由不予以退货,商家应当对此事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调解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三里编辑 F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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